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08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16〕51號)精神,為落實市級人民政府改革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評價工作的導向激勵作用,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按照《河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和省農業廳將于近期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時間
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
二、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詳見《河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三、評價方式
評價采取聽取工作匯報、查閱相關資料與隨機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聽取匯報。聽取市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總體情況匯報,主要包括總體進展情況及取得成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使用及獎補資金發放情況,推進試點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進展的措施,改革中好的做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議。
(二)查閱資料。查閱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相關資料,包括實施方案及批復、市縣領導小組成立文件、縣級水價改革公告、縣級用水戶協會注冊登記憑證、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獎補辦法、市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績效考核辦法、縣級水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縣級獎補資金發放憑證、縣級水利工程管護辦法和各類工程管護標準等資料。
(三)實地檢查。根據各市2017年度實施計劃,每市隨機抽查2-4個縣,查看2017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情況,包括水費收取臺賬、獎補資金公示表和縣、鄉、村三級用水戶協會建設情況。
(四)交換意見。工作組就發現的問題與市、縣交換意見,形成評價報告。評價報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評價組織
評價工作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共組建3個工作組,分組情況如下:
(一)第一工作組。由省水利廳牽頭,負責評價滄州、衡水、張家口、承德市。
(二)第二工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牽頭,負責評價石家莊、唐山、秦皇島、廊坊、辛集市。
(二)第三工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牽頭,負責評價邯鄲、邢臺、保定、定州市。
五、有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視此次評價工作,抓緊按照評價內容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原始材料齊全、真實。各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做好與工作組的對接工作,精心組織,積極配合,確保評價效果和質量。每市明確一名聯系人,于12月20日前報省物價局。
聯系人:魏博
電 話:0311-85206755
郵箱:770753089@QQ.com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農業廳
(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2017年12月13日